近期,烟台市人民*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会上,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迎明通报了于年1月1日起施行的《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情况。
《条例》包括总则、免疫与登记、养犬行为规范、诊疗经营与收容领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三十二条。条例从具体事、细微处入手,以管理约束为主线,引导养犬人自觉自律,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围绕市委“1+”工作体系,建立*府、部门、镇街、村居、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管理模式。明确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等相关管理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相关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免疫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管理工作。发挥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作用,突出养犬人自律自治,明确养犬人的责任,将社区自治管理模式和经验上升到法规中。鼓励依法设立的民间动物保护组织、社会团体在犬只收容救助等工作中发挥作用。
划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其中,街道办事处辖区为重点管理区,
乡镇辖区为一般管理区。
重点管理区内
一、实行登记、收费制度,设定养犬和登记条件,并植入电子识别标识,养犬登记和办理犬只续养手续应当向公安机关交纳养犬管理费,具体收取按照有关规定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实行“一户一犬”制度,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除特殊情形外单位不得饲养犬只。
三、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束不长于一点五米的犬绳(链)牵领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为允许饲养的大型犬只佩戴嘴罩,主动避让他人。即时清除犬粪,确保环境卫生,是养犬者的法定义务,不容推卸。
家中已养多只犬怎么办?
《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写明:在重点管理区内,本条例施行前已饲养的超出限养数量的非禁养犬只,养犬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养犬登记的,可以继续饲养。
集中登记时间
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推进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中,年1月份至年6月份为集中登记阶段。烟台市将积极开展便民犬只登记服务。烟台市将加快建设犬只智能管理平台,合理布局犬只注册免疫网点,完善犬只登记、审核、缴费、发证工作流程,实现群众“自愿选、就近办、更方便”的目标。
养犬登记办理条件
《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的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携犬只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养犬人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户籍人口或者持有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固定独户住所;
(四)无遗弃、虐待犬只被处罚的记录;
(五)五年内无养犬登记证被吊销的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实施强制免疫
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出发,对所有犬只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养犬人在法定时限内,应当将犬只送到农业农村部门公布的定点机构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对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只,养犬人、犬只经营机构、动物诊疗机构和犬只收容救助场所等应当立即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并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赴现场进行处置。犬只死亡,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丢弃犬只尸体,禁止买卖病死犬只。
全市狂犬病免疫定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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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养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名录
目前,烟台市禁养的品种暂定为53种烈性犬;大型犬的标准,暂定为犬体高(犬肩峰最高处至地面的垂直距离)超过65厘米或体长(犬肩点至臀端外缘之间的距离)超过厘米的犬只为大型犬。
关于公布烟台市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的通告
《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年8月26日经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将于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引导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现将全市列入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品种和大型犬标准通告如下:
一、禁养烈性犬主要品种(与肩高体长无关)
藏獒犬、比特犬、狼青、阿富汗猎犬、日本秋田犬、日本土佐犬、牛头梗、马犬、大髯犬、法国狼犬、雪达猎犬、寻血猎犬、爱尔兰猎狼犬、比利猎犬、斗牛獒犬、比利牛斯獒犬、拿波里獒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美国恶霸犬、罗威那犬、多伯曼犬、法国波尔多犬、捷克福斯克犬、可蒙犬、兰西尔犬、罗德西亚脊背犬、波音达猎犬、伯恩山犬、大白熊犬、大丹犬、马雷马犬、马士提夫犬、美国斯塔福梗、边境梗、纽芬兰犬、拳师犬、沙克犬、圣伯纳犬、斯皮诺犬、威玛犬、西班牙加纳利犬、意大利那不勒斯犬、阿根廷杜高犬、阿根廷犬、德国牧羊犬、苏俄牧羊犬、俄罗斯黑梗、卡斯罗犬、巴西非勒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中亚牧羊犬、俄罗斯高加索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未纳入此次禁养名录中的犬种,经公安机关和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国际标准鉴定为烈性犬的,禁止饲养)。
二、禁养大型犬标准
犬体高(犬肩峰最高处至地面的垂直距离)超过65厘米或体长(犬肩点至臀端外缘之间的距离)超过厘米(含体高65厘米,体长厘米)的犬只为大型犬。
本名录和标准自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烟台市公安局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年12月16日
未即时清除犬粪将处以罚款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将组织各区市综合行*执法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重点管理区域加大巡查力度,对养犬人未即时清除犬粪、破坏公共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进行劝导,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提醒广大养犬人,养犬不要破坏公共环境卫生,重点管理区域携犬出户时一定对犬粪进行即时清除,做到文明养犬,保障城市市容环境干净、整洁。
倡导文明养犬
要文明养犬,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遗弃犬只,不得虐待犬只;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他人,不得驱使犬只伤害他人;不得放任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占用楼道、楼顶、绿地等住宅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区域;不得破坏公共环境卫生等,这是养犬者应当遵守的底线和红线。
规范收容、领养、经营秩序
对犬只收容管理作出妥善安排,以解决流浪犬无序繁殖、扰民伤人问题。设立犬只收容救助场所或者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收留处置流浪犬和暂扣、没收的犬只以及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设定犬只领养条件,规范走失犬只认领程序。从事犬只诊疗与经营,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在住宅楼、办公楼从事犬只销售、展览、美容、寄养、训练等经营活动。
设定法律责任
条例与新修改的动物防疫法、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相衔接,对不依法办理养犬登记、违法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犬吠扰民、遗弃虐待犬只、携犬进入禁入场所、携犬出户不束犬绳、不即时清除犬粪、不接种狂犬疫苗等一系列违法行为,设定行*处罚,违法必惩。
原标题:《《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文明养犬,莱阳人你准备好了吗?》